这就变成了向内反思的自我认识。
[68] 在中即在未发之中,实指心中之性,见于外则是已发之和,即情。[2]《与吕大临论中书》,《文集》卷九。
未发之中即性则来源于宇宙法则,因而是客观的。他所谓未发已发之心,是经验论的,而不是本体论的。一切扫除消灭之后,光光只是心之本体,看有甚闲思虑?此便是寂然不动,便是未发之中,便是廓然大公,自然感而遂通,自然发而中节,自然物来顺应。王阳明虽接受了朱熹的体用说,以未发为体,已发为用,但他主张体用一源,未发已发一贯。在喜怒哀乐发用处推寻,才能见未发气象。
已发则是后天感物而动之情,是本体的现实作用和表现。寂是未发,感是已发,感不离寂,寂不离感,舍寂而缘感,谓之逐物。只有这时,主体同客体,人和自然界才能达到真正的统一。
[33] 朱熹格物说的特点,在于强调铢累而寸积的积累功夫,即经验知识的积累,如果没有积累而一味讲识大体,反而不能识大体。因此,他对格物致知提出了新解。所谓豁然贯通,就是在积累基础上的顿悟。格物者,格其见在应感之物,非穷至物理之谓。
格物是穷至事物之理,物则事也,凡遇事皆物也,一切客观事物以及人们所从事的活动都是物。王阳明虽主张在事为之间磨练、体究、但又以求知其所未知为功利邪妄而大加斥责,以其致良知为救病之药,以收拔本塞源之效。
格物之义,……当为万物无遗。但是,从方法论讲,人的认识总是逻辑思维同非逻辑思维的结合,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结合。应当指出,程颐所谓推类,是从万物皆是一理[14]的基本认识出发的,其脱然贯通也是全体把握。[34]《答王子合》,《朱子文集》卷四十九。
[56] 只有求之于内,才能推之于外,体用本末一而不二。知觉作为认识的主观条件,必须以物为其认识对象。他对格物致知也有解释,并引起理学家的批评。穷事物所以然之理,何以能明心中之善呢?程颐认为,万物源于一理,一理作为万物本体,是真、善、美的统一,既是自然规律,又是道德原则。
[45]《宋元学案》卷九十二。但这正是理学认识论的一个大问题。
在这一理论中,包含着比较丰富的认识论内容,但从根本上说,是为其天人性命之学服务的。[81] 他既反对只穷物理而忽视知本的倾向,又反对以良知为本而忽视格物的倾向,既反对经验论的客观化倾向,又反对本体论的主观化倾向,主张把二者调合起来。
格物虽格尽天下之物,然其要只是知本,盖物有万而本则一也,即朱子云‘表里精粗全体大用,正逗此中消息,可为分明。[106]灵明之体无所谓知,更不是良知本体,无非是知觉之心而具有认识能力,它必须接于物而求其则,才能有所认识,有所依据。这里还应该提到司马光。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,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,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。[37]《语录》,《象山全集》卷三十五。[102] 理可以会通,事可以类推,但彼徒务虚寂事讲说,而不能习与性成者,夫安能与于斯。
[105]《续春秋左传博议》卷下。既然如此,为什么还要向外求理?性理便在心中,便在主体意识中,如孝亲之理,只在吾心而不在亲之身,故不可求孝之理于亲之身,只能求之于吾心。
知修身为本而本之,天下无余事矣。王夫之认为,人有认识事物的天赋能力,但认识对象却在人心之外,天予之以识知之能,而立则于识知之外[104]。
这说明,王阳明的格物致知说,是以道德情感道德意识为基础的自我认识、自我实现的方法,而不是认识客观世界的方法,因此根本不需要到事事物物中去穷理。[20] 知、觉都是认识活动,知是对客观对象的认识,相当于知觉,觉是主体自身的思维活动,相当于直觉。
[57] 这同朱熹重视对具体事物的认识,并由此过渡到主体原则,上升到一般,有所不同。[62]《与杨和张子问答》,《王龙溪全集》卷五。这既是一种创造性思维,是对意义的创造,认识的超越,同时,又是对绝对真理的全体把握,一旦豁然而贯通焉,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,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,实现了内外合一,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。[4]《问进士策三首》,《欧阳文忠全集》卷四十八。
因为他所谓致知,除了对客观事物的认识,最终要达到对心中之理的认识,他又称之为独知、真知,即性理之知。万事万物之理,莫不皆然。
如果以穷物理为格物,那就是溺于所见,不能反身,陷于支离,而不自觉[64]。岂大学训物有二物,知有二知耶。
不过他认为,天下国家之本在身,身之本在心,心之本在意,意是至善之所止。朱熹所谓致知之知,有两方面含义。
吾何求哉?求厚吾德耳。致吾心之良知者,致知也。穷理多而就约,即由博反约,才能达到性的全面实现,因此,穷理是尽性的方法。他强调认识的客观性,批评王阳明乃欲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,则是道理全在人安排出,事物无夫本然之则矣[92]。
但就方法而言,则是由个别到一般,由特殊到普遍。理在心中,不在物中,因此不必向心外格物穷理。
[63]《格物问答原旨》,《王龙溪全集》卷六。此后,颜元从践履之学出发,批评了理学家以读书顿悟为格物的方法,明确提出,格物就是下手去作。
至理不测,因物则以征之。他所谓贯通,具有直觉顿悟的性质,即在积累基础上的非逻辑的跃进。